3月26日,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简称「特首」)选举将在湾仔会议中心举行。林郑月娥以超过选举条例规定的600张有效选票胜出。
25日上午,会展中心门外已有多家港媒用梯子、脚架及纸板等,提前一日排队「占位」,力求在今天的选举报道中能抢到最佳拍摄位置。特首的选举,受到国内外各方人士的高度关注。究竟特首如何选举,谁会当选,新特首就任后能否带领香港走出「低迷」,这是大家普遍关心的问题。
-1-
特首的职责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又称特区首长,亦可简称特首),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首长及香港最高代表 ,此职位成立于1997年7月1日,大致上代替香港总督的职务。每届任期5年,可连任一次。前几任特首中,董建华和曾荫权都是连任。特首的职责主要有:领导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执行香港基本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签署、公报并向中央人民政府备案由香港立法会通过的法案和政府的行政指令,建议中央任命或免去主要官员、各级法院法官及公职人员的职务,赦免或减轻刑事罪犯的刑罚及处理请愿、申诉事项等等。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大楼
-2-
特首是怎样选出来的
今年的选举将和往届一样,继续沿用选举委员会的模式 。选举委员会由1200人组成,分成4个界别,各300人。4个界别又细分为38个界别分组,其中香港立法会议员、港区人大代表 是当然的成员。另外,宗教界 由机构直接提名产生。剩下1034人在去年12月由香港选民投票 选出。有了选举委员会,下一步就是提名特首人选。
特首候选人的参选资格:候选人必须年满40周岁,香港永久居民,中国籍,没有外国居留权,在香港连续居住不少于20年。 符合以上条件的香港人想参加选举,需要至少150名选举委员会的人员提名,这是提名的门槛。当选的门槛是得票超过600票,也就是超过选举委员会人的半数。如果入围候选人只有1人,他的票数没超过半数,则宣告选举失败,由选举委员会重新提名,42天后重新选举;如果正式候选有2人,他们的票数都没超过半数,则结局是一样的,由选举委员会重新提名,42天后重新选举;如果正式候选人至少有3人,而且票数都没过半,则取前两名,再投一次票。一种少见的情况是票数并列,则前两名不止两人,选举委员会则就第一名和并列的第二名再投一轮或多轮,直到选出票数过半的第一名或前两名,前两名的话就再投一次票。拿到了超过半数的票,不代表马上就可以就职,获胜的候选人需要在7个工作工作日内宣布脱离原属政党。最后,还需经中央人民政府任命。不管怎样,一切都要按照基本法。 目前的三位正式候选人分别为:林郑月娥、曾俊华、胡国兴。
-3-
前几任特首分别是谁
自1997年7月1日回归中国以来,香港产生过5任3位特首,分别是董建华、曾荫权、梁振英。任期分别为:
董建华 (1997.07.01-2002.06.30),
董建华 (2002.07.01-2005.03.12)
曾荫权 (2005.06.21-2007.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