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在中国长期居住的日本人的中国配偶申请短期滞在签证(一次、两次、数次)的对象人员及所需材料。各份材料均应在发行后3个月内(材料上如标有有效期,则应在有效期内提交)提交。
1、对象人员
(1)与在中国国内居住的日本人(不包括无签证及持有有效期未满6个月停留资格的人员)婚姻状况存续且原则上与日本人同居的中国配偶。
(2)若有去过日本的经历,且在日本停留期间,未违反出入境管理及难民认定法等日本国的法律。
※不满足以上条件且不能提供以下材料者,请按一般探亲访友形式申请签证。申请数次签证时,必须能确认夫妻结婚一年以上,与日本人正在同居,且申请人有一次以上的赴日经历。
2、签证的有效期
(1)一次签证的有效期是3个月,两次签证的有效期是6个月。停留天数分为15天、30天、90天三种,由我馆根据情况决定。
(2)数次签证的有效期是一年(也有可能是3年),停留天数是90天。关于有效期,由我馆通过审查决定。
3、所需材料
(1)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①签证申请表(PDF)(贴付照片 竖4.5横4.5cm、白底、1张)
②护照
③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
④居住证或暂住证等居住证明(只限于户口不属于当地管辖区域内的申请)
⑤数次签证申请理由书(仅限申请数次签证时提交)
(2)日本人配偶需提交的材料
①护照复印件(包括首页、签证页、居留许可页、出入境记录页)
②户籍謄本(发行后3个月内、书面上能确认户主为该日本人配偶和申请人有婚姻事实)
※申请一次、两次签证时,可以提交中国政府发放的结婚证公证书来代替户籍滕本。
(3)申请人或日本人配偶需提交的材料
①家庭收入主要来源者的在职证明等能证明在职的材料
②家庭收入主要来源者的所得证明等能证明收入所得的材料
4、申请方法
请准备齐上述材料后通过代办机关申请。
5、手续费
一次签证 200元
两次签证 400元
数次签证 400元
(除手续费外,代办机关还将收取一定的手续费。详情请咨询各代办机关。)
6、审查所需时间
从本馆受理翌日起最短第4个工作日发给签证结果。
有关日本人与中国人的孩子的签证申请,请打电话010-6532-2007等其他方法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