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公民护照办理步骤
申请护照应注意哪些问题?
出国申请者在收到公安机关批准出国的通知后,应即前往领取护照,并仔细检查所填内容是否准确无误,有无发护照人签字和发护照机关印章,颁发护照日期和有效期是否正确,申请人姓名出生地等是否准确,如有差误,应立即申请改正。护照上不得自行涂改、添加任何内容。取得护照后,应抓紧时间,准备好各种相应证明文件,前往办理签证。
公民因私出境申请被批准后,即可向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护照,并填写出境登记卡。尔后向准备前往国的大使馆或领事馆申请签证或入境许可证。
厦门公民护照办理步骤
很多初步准备留学的学生都要经过这一步,也很多学生问道这点,希望放在这里能方便大家:
普通护照审批
许可数量及方式
每个申请人只能申请一本有效护照,直接向受理机关申请。
许可条件
一、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七种情形外(七种情形指:1.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2.无法证明身份的;3.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4.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 5.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解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6..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7.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凡持有厦门市常住户口的居民均可申请。
二、现役军人申请普通护照的,按照管理权限履行报批手续后,由本人向所属部队驻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
三、定居国外的公民短期回国暂住在厦门申请换、补发普通护照的。
申请材料
1.公民首次申请护照或原护照过期失效重新申请,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审批表》和符合办照规定的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2)申请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3)申请人若持有已失效的护照需交验;
(4)特定人员按管理权限,由组织、人事部门或派出所出具政审意见。
2.申请换发护照
(1)换照的情形有:护照签证页使用完毕的;有效期不足六个月的,或者有效期在六个月以上但有材料证明该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国要求的;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形。。
(2)提交材料: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审批表》;符合办照规定的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贴在申请表上);经核验原件的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的影印件;拟换发的护照原件和资料面影印件。
(3)定居国外的公民短期回国暂住厦门申请换发普通护照的,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审批表》;符合办照规定的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贴在申请表上);并提交原普通护照、定居国外的证明以及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及复印件。
3.申请补发护照
(1)普通护照损毁、遗失、被盗申请补发普通护照的,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审批表》;符合办照规定的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贴在申请表上);经核验原件的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的影印件;因证件损毁申请补发的,提交损毁的证件及损毁原因说明;因证件遗失申请补发的,提交遗失说明,因证件被盗申请补发的,提交报警材料和被盗说明。
(2)定居国外的公民短期回国暂住厦门申请补发普通护照的,除提交前款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交定居国外的证明以及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及复印件。
4.申请护照加注
普通护照持有人具有下列情形的,可以申请变更加注,并提交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审批表》;符合办照规定的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贴在申请表上);经核验原件的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的影印件及普通护照和复印件以及需要作变更加注事项的证明材料。
(1)有曾用名、繁体汉字姓名、外文姓名或者非标准汉语拼音姓名的;
(2)相貌发生较大变化,需要作近期照片加注的;
(3)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形的。
申请表格
符合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监制的格式规范,
可登陆下载或向受理机关免费领取。
申请受理机关
厦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许可决定机关
厦门市公安局。
许可程序
前台受理---后台补录---审核审批---签发。
许可承诺时限
15日(须发函协查的除外)。
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普通护照的有效期为:护照持有人未满十六周岁的五年,十六周岁以上的十年。
许可的法律效力
持有护照后方可申请前往国签证。
收费依据及标准
1.97——2版护照,200元/证(计价格[2000]293号);
2.加注,20元/项次(价费字[1993]164号);
3.遗失补发护照,420元/证,换发,损毁、被盗补发220元(计价格[2000]293号)。
年审无年审规定。
申请人救济权利
1.当事人在申请行政许可的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与申辩权;
2.当事人的许可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许可部门证明理由;
3.当事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禀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4.许可机关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时,当事人因此遭受财产损失,有权依法提出补偿;
5.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6.法律、法规规定当事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当事人在行使权利的过程中,应同时履行《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的义务;维护国家利益以及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维护行政机关的法定许可权利和正常的行政许可程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发布)
许可受理时间、地点、监督机构及公示网站
厦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地点:厦门市镇海路64号之一。
每周一至周六
夏季:上午8:10——11:45 冬季:上午:8:10——11:45
下午15:10——17:45 下午:2:40——17:15
监督机构:厦门市公安局纪检监察室 地址:新华路43号
联系电话:2036999 2262203 2262217
公示公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