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公民因私办理护照的最详流程
一、申请条件
惠州市户籍居民。
二、受理机关
申请人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区)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三、申请资料
(一)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近期免冠蓝底彩色光学照片一张及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检测回执。
(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
(三)特殊情形:
1、未满16周岁的,申请时由其监护人陪同,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护照及复印件。
2、属于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需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3、现役军人申请普通护照的,由其所属部队驻地的县(区)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不需提交户口簿,需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4、实行政策调控的地区,须提交相应的出境事由证明。
四、处理时限
一般时限:受理之日起的十五日。
特殊时限:受理之日起三十日。
五、不予签发护照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出入境管理部门将不予签发普通护照:
(一)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二)无法证明身份的;
(三)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四)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正在被劳动教养的;
(五)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
(六)属于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
(七)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八)公民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遣返回国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自其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被遣返回国之日起六个月至三年以内不予签发普通护照。
惠州公民因私办理护照的最详流程
护照换发、补发
一、申请条件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换发护照:
1、护照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
2、护照有效期不满六个月,或者有效期在六个月以上但有材料证明该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国要求的;
3、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认可的其他情形。
(二)护照损毁、遗失和被盗的,可申请补发护照。
(三)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护照变更加注:
1、有曾用名、繁体汉字姓名、外文姓名或者非标准汉语拼音姓名的;
2、相貌发生较大变化,需要作近期相片加注的;
3、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认可的其他情形。
二、受理机关
我市户籍居民向户籍所在地县(区)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现役军人向其所属部队驻地的县(区)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短期回国申请护照换发、补发或变更加注的,应向其暂住地县(区)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三、申请材料
(一)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提交近期免冠蓝底彩色光学照片一张及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检测回执。
(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
(三)申请护照换发的,需提交原护照及复印件。
(四)申请护照补发的:1、因护照损毁申请补发的,提交损毁的护照及损毁原因说明;2、因护照遗失或者被盗申请补发的,提交报失证明或遗失、被盗情况说明。
(五)申请护照变更加注的,提交需要变更加注事项的证明材料、普通护照及复印件。
(六)属于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申请时由其监护人陪同,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护照及复印件。
(七)属于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需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八)属于现役军人,不需提交户口簿,需提交本人身份证件、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九)属于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短期回国申请护照换发、补发或变更加注的,提交定居国外的证明及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及复印件。
四、特殊情况说明
1、申请护照换发、补发时,需同时办理护照换发、补发加注;因护照失效重新申请护照的,需同时办理曾持护照加注。
2、如果原护照是中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签发的,申请人申请补发护照,由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向审批签发该护照的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核实原护照签发情况后给予补发新护照。
五、处理时限
受理之日起十五日。
惠州公民因私办理护照的最详流程
台湾居民办理普通因私护照
一、申请资料
1、台湾居民身份证;
2、《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有效暂住签注;
3、广东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核发的台湾同胞投资企业确认证书。
4、申请人在台湾投资企业任职、受聘的证明。
二、申请条件
1、在大陆投资的台湾居民及随行眷属或受聘于台湾投资企业的台湾居民因经济活动或商务的需要须从大陆前往其他国家的;
2、在大陆拜师学艺需随师出国的(台湾居民从师者须持地级市以上有关部门的资格认定书);
3、上述人员在我市参加团队出国旅游的;
4、有关部门因工作需要的。
三、申请手续
填写《台湾居民办理普通护照申请审批表》(由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统一监制,各市公安局自行复制),由暂住地市、县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加具审核意见后连同前面所述的资料送交暂住地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如审查同意的予以签发护照,并在护照备注页上加注“根据XXXXXX号《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发”字样。
护照相片标准
一、照片为申请人近期直边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光面相纸)。照相时,申请人不应佩戴饰物或者有色眼镜(盲人除外);国家公职人员不着制式服装,儿童不系红领巾,照片只限一人。
二、照片背景颜色为淡蓝色。
三、照片要求人像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一次性快照、经翻拍的照片或采用各种彩色打印机打印的照片不予受理。
四、原始照片人像尺寸规格:
半身证件照尺寸:48毫米X33毫米;
头部宽度:21--24毫米;
头部长度:28--33毫米。
护照申请的“急事急办”的规定
护照申请中的“急事急办”是指因紧急事务需特别加急优先处理申请事项的应急服务。
一、申请条件
具有下列特殊情况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户籍所在地县(区)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加急办理护照:
1、出国奔丧、探望危重病人的;
2、出国留学的开学时间临近的;
3、前往国入境许可或者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的;
4、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认可的其他情形。
二、申请手续
申请“急事急办”,除了按照正常申请手续和提供必须的证件外,并提供如下资料:
1、出国奔丧的,提供国外有关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书或驻外使、领馆发出的处理死者后事的通知。
2、探望危重病人的,提供国外亲属或港澳直系亲属病重的医院证明或要求去探望的电报。
3、前往国签发的入境许可或者签证。
4、出国留学的开学通知书。
三、办证时限
受理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
“急事急办”不另收加急费。
护照有关各项收费标准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 计算单位 | 收费标准 | 备 注 |
护照 | 证 | 200 | 计价格[2000]293号文 |
护照补办 | 证 | 400 | |
护照换发 | 证 | 200 | 其中损坏换发收费标准:400元 /证。 |
加注 | 项/次 | 20 |
(以上收费标准不含邮政速递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