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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私赴港澳护照办理指南

发布时间:2012-08-02来源:查字典留学网

因私赴港澳护照办理指南

行为对象: 全社会

行为依据: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1986年12月3日国务院批准,1986年12月25日公安部发布)

收费情况: 往来港澳通行证:100元/证、有效签注20/次、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100元/次

收费依据: 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2]1097号)

数据限制:

办事期限: 申请通行证和签注的15个工作日,申请签注的10个工作日。

办事条件:

赴港澳探亲:亲属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就学或者因私应聘就业者或其随行家属,本人前往探望的;

赴港、澳地区旅游:开放个人游地区(目前只长沙)办理个人旅游签注;除长沙外,其它地区办理团队旅游签注(须随团出入境);

赴港澳商务:对申请3个月或者1年多次商务签注的,须事先登记备案。对于一类备案企业(上年度或本年度纳税额达到2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创汇20万美元以上;其它确有需要的具有发展潜力的高科技、符合我省产业政策的企业可申请成为一类备案企业)的备案人员,按审批条件给予办理3个月一次、3个月多次、1年多次有效商务签注;对于二类备案企业(上年度或本年度纳税额达到1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有创汇证明的企业;国家规定可免税企业和境外企业常驻内地代表机构无须提交纳税和创汇证明可以申请成为二类备案企业)的备案人员,按审批条件给予办理3个月一次、3个月多次有效商务签注;对于非备案企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给予办理3个月一次有效商务签注。

需提供的全部材料:

一、探亲需提交的材料:

1.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33mm)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和相同规格照片一张。

2.交验申请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提交有效中国护照、定居国外的证明,并提交复印件。已持有效通行证再次申请的,还须提交通行证。

3.被探望人的身份证明及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或者就学、因私应聘就业的证明。

4.亲属关系证明。

二、港澳旅游需提交的材料:

1.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33mm)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和相同规格照片一张。

2.交验申请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提交有效中国护照、定居国外的证明,并提交复印件。已持有效通行证再次申请的,还须提交通行证。

3.交验指定旅行社出具的全额旅游费用的发票原件或名单表,并提交复印件。

三、办理商务需提交的材料:

1.提交填写完整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和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照片2张(标准与申办护照照片相同)。

2.提交工作单位或者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意见。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意见时,要求企业法人代表或备案授权签署人签署意见后署名、留取电话号码并加盖公章。申请人为企业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的,由该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或归口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该企业没有上级主管部门或归口管理部门的企业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年度内续办的免交工作单位或者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意见。

3.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如系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应提交有效中国护照或其他替代护照的证件、定居国外的证明复印件。

4.续办的需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原件和复印件。

5.提交企业《资格认定书》复印件。

6.提交加盖公章的企业派遣函。

办事程序:

1.本人提出申请

2.具有受理权的县级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负责受理申请(县级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没有受理权的由市、州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

3.市、州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负责审批

责任追究:

监督检查: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冬)/15:00—18:00(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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